福州港三沙港区2#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福州港三沙港区2#泊位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概要
项目名称:福州港三沙港区2#泊位工程
建设地点: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村烽火门水道的北端
项目概况:新建10000吨级通用泊位1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码头泊位长172m,码头货物年吞吐量合计80万吨,其中预制件30万吨、不锈钢管10万吨、机电产品15万吨、人造板15万吨、建材1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84.7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18805930355 Email:873786992@qq.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疏港路1号联检中心大楼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电话:15202759754 Email:760794656@qq.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03号武车路水岸国际K6-1栋2013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对建设项目进行系统的分析,对项目建设前后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进行定量计算。
2、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
3、预测及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学环境等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4、评价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的影响程度。
5、对拟定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6、对有关的公众进行调查,了解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7、评价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福州港三沙港区2#泊位工程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福州港三沙港区2#泊位工程建成后关心的环境问题。
六、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